只有经过著作者授权与书商,并在知识产权司注籍认证并发放书号,印制出的书籍才是合法的,除此外在规定期限以外,市面上售卖的无书号书籍皆视为盗版书予以没收销毁。
除此外,朝廷还规定了是凡揭发书商印制出售盗版书,或是书行销售盗版书,皆能获得官府奖赏。而盗版书商与销售盗版书的书行,视情节则要被官府处以罚金、或是拘禁、抑或者流放发配的处罚。
知识产权法一经刊登,立时引来无数官员与读书人的关注,可以说这条法令是维护书籍著作者权益的依据。
话说这知识产权法出自于安维轩之手,依安维轩与秦桧一|党的恶劣关系,安维轩觉得这知识产权法通过的过程势必会有些曲折。
但出乎安维轩的意料,知识产权法通过的极为顺利,顺利的超乎了自己的想像。
大怂朝的读书人为五十出一,而在这五十出一中,能跻身士大夫阶层的又是百里出一,然而就这么点却维持了大怂朝官僚体系的运行,官僚们属于知识份子的一员,所以说知识产权法是服务于官僚阶层的,谁反对知产权法,谁就是与整个官僚阶层做对,站在了广大官僚阶级的对立面。
纵是秦桧手下的一干党羽有意阻止知识产权法通过,但仔细思虑之下,哪个有胆量敢与整个官僚阶级做对,落下那万世的骂名?
纵是周执羔不想刊登知识产权法,他真的能抵制么?再者说这是朝廷授命刊载的。
看过学报,读者们聚在一起议论,对于头版文章、圣人故事还有经义都是忽略而过,直接议论起知识产权法来,显然知识产权法得到广大能写会写的官僚与知识份子的认可,并给予了相当高的评论。
只是令读者们感到不满的是,这知识产权法受篇幅限制,只登载了一部分,下面未登完的,只留下未完待续四字,教意犹未尽的读者们很是无奈。
学报第一期是免费赠送的,自第二期开始,是收钱的,五文钱一份,童叟无欺。
限于雕制版面太过浪费时间,周执羔定为三日发行一期学报,如此来报官书官吏文章排牌,在时间上也能宽松一点。
八月二十三日,学报第二期上市。
售卖的结果令周执羔很是满意,五千份报纸一经发售便售卖一空,令其很是得意了一番,更有意扩大印刷数量。
一份报纸五文,五千份售卖出去便是二十五贯,一年一百二十期,便是三千贯,若再放大印刷量,应该能够达到五千贯的收入,这样算下来,一年去掉成本,不止不赔钱还能赚上千把贯。
千把贯钱对于朝廷来说是九牛一毛,但不需要朝廷拨款,能给朝廷办成事并造成对朝廷有益的舆论环境,还能给朝廷赚些钱,这便证明他周执羔是有才干的,有工作能力的,礼部尚书只是他周执羔向上攀登的阶梯。
鉴于五千份学报销售一空,周执羔将印刷量提高到了七千份。
知识产权法很吸引人,七千份学报一经上市,再次销售一空。
显然周执羔在办报一事上,还处于盲目自我的原始阶段,见学报销售量大增也不过行市场调查,再次将印刷量提到了八千份。
周执羔虽然处于盲目自我阶段,但对临安城的情况还是摸的透的,常住人口加上外来人口,临安城总共不过百多万人,读书人加在一起虽然数量庞大,但也不会做到人手一份报纸的,所以对印刷量还是有个大致的判断。
只可惜,知识产权法不是后世的网络小说,莫说是百万字级别的连载,便是三两字万也是达不到的。
终于在第四期学报的尾页最后一句话后方,一句全文连载完,便再也看不到知识产权法的踪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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